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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卫生所药品采购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所属项目: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卫生所药

发布时间: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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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卫生所药品采购配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24日 所属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卫生所药品采购配送项目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卫生所药品采购配送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莲湖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1月0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T2020-SN-ZY-HW-121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卫生所药品采购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卫生所药品采购配送。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3、供应商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对列入失信被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4日 至 2020年12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2: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安市莲湖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01室

方式:售后不退,文件不邮购;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1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莲湖区高新四路 1 号高科广场 A 座0503第二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1月0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安市莲湖区高新四路 1 号高科广场 A 座0503第二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发布期限:3 个工作日,不含公告发布当天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朱雀大街96号

联系方式:赫艳玲 029-884611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莲湖区高新四路 1 号高科广场A 座 1001 室

联系方式:王馨、肖懿 029-88364979-806 8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赫艳玲

电 话:  029-88461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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