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水县总医院《关于印发吉水县总医院药品及医用耗材(试剂)谈判议价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水总院字〔2024〕20号)要求,2025年4月3日,吉水县总医院开展了第四轮中药饮片带量采购工作。此次中药饮片带量采购有5家配送企业按要求参与。根据议价结果,此次中选企业为:江西弘仁医药有限公司(路阳13607969370),中选报价120831.6225元。补充要求如下:
1.中选企业要保证中药饮片质量,按照吉水县总医院各成员单位采购需求及时配送供货,对无特殊原因不及时供货和因产品质量存在明显问题不同意更换的中选企业,县总医院将纳入采购黑名单管理,两年内不得参与吉水县总医院中药饮片带量采购工作,县总医院将从备选企业中重新选择供货方。
2.中选企业的中选价格如高于江西省医药采购平台或集采价格,各中选企业应根据江西省医药采购平台或集采价格调整并降价供货。
3.中选企业应在公告发布后一周内将中药饮片配送到位,县总医院各成员单位收到中药饮片及发票并验收合格后,原则上应在3个月内支付货款。
吉水县总医院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