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就拟采购“中药配方颗粒及配套设备租赁项目”事宜进行市场调研,欢迎各相关生产厂商或代理商报名参加。
一、时间:2022年8月10日至2022年8月14日
二、本次拟采购“中药配方颗粒及配套设备租赁项目”,预算3000万。
三、报名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2、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项目。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4、供应商无行贿犯罪记录,未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而受到处罚。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拟承诺函)
5、供应商必须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或是被列入《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科研专项》的生产企业。
6、供应商须在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且备案意见符合开展临床试用的要求。
四、报送资料及要求:
1、资格审核资料:提供生产经营企业营业执照、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生产经营许可证、公司法人或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等。
2、中药配方颗粒国标、省标产品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市备案和浙江省跨省备案的相关文件。
3、企业规模及业绩。
4、产品存储、配送管理能力。
5、对医院提供的调剂场地环境要求具体事项。
6、智能调配相关系统、设备、包装材料。
7、能提供的相关伴随服务。
8、诚信参与市场调研及诚信报价承诺书(详见附件)。
9、瑞安市中医院市场调研表(详见附件)。
10、中药配方颗粒报价表(详见附件)。
报名公司将以上报名报送资料及要求扫描成PDF文件(中药配方颗粒报价表另附一份excel版本)内容压缩打包发至邮箱(邮箱地址:zyyyjk2022@163.com),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文件请以“公司+项目名称报名资料”命名,未按照上述命名要求发送资料者,邮件拒收)。
五、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8月14日17:00,逾期拒收(以邮件日期为准)。
六、采购或技术征询时间与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七、其他:现场介绍建议PPT形式
八、报名地点:瑞安市中医院药剂科(安阳路498号)
九、联系人:曾老师 电话:0577-65808006。
十、对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及证明文件等情况)者,我院将视其为不诚信供应商。
瑞安市中医院药剂科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