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药械采购机构,各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的通知》(内卫计药政字〔2016〕10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国家谈判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谈判药品采购途径及方式
在我区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启动前,药品通用名为盐酸埃克替尼和吉非替尼纳入2010年药品采购系统中执行;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启动后,将纳入新“药品采购系统”中执行。各医疗机构采购上述两个品规时,均须按照国家谈判价格采购,不得与企业再次议价。
二、国家谈判药品相关信息
药品编号 | 通用名 | 商品名 | 包装规格 | 生产企业 | 采购价格 | 备注 |
130069 | 盐酸埃克替尼 | 凯美纳 | 125mg×21片/盒 |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1399元 | 新增药品 |
89940 | 吉非替尼 | 易瑞沙 | 250mg×10片/盒 | 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 2358元 | 调整价格 |
三、国家谈判药品配送关系建立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盐酸埃克替尼在每个盟市选择1~5个配送企业(含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签订配送协议,登录“2010年药品采购系统”在网上建立配送关系(具体操作方法查看操作手册),同时按盟市药械采购机构要求进行配送协议备案;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吉非替尼仍使用原配送企业,无需再次建立配送关系。
各盟市药械采购管理机构受理企业有关配送事宜的备案工作,负责网上审核配送关系。
四、执行时间
各医疗机构从2016年7月20日起,按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与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在交易系统中进行网上采购。
技术支持电话:0471-4967106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