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保局,南雄市、仁化县人社局,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广东联盟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第三采购年相关续签中选/中选限量药品的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金莲花胶囊等两批次药品集采下一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6〕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各县(市、区)医保局、南雄市人社局、仁化县人社局和市医保中心及时将执行文件传达至相关医疗机构,要督促医疗机构及时签订协议,同时做好协议签订的后续监测工作,督促医疗机构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
二、采购周期:本次续签的金莲花项目第二采购年、短缺药项目第三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期间所使用的中选产品、中选限量产品的量纳入第二采购年/第三采购年的约定采购量计算。
三、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要畅通中选品种进院渠道,继续落实好本次续签中选/中选限量产品的采购和使用、货款回款等工作,确保采购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短缺药项目与第十一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重复的品种,自第十一批国家集采落地执行之日起按国家中选结果执行。对短缺药项目执行情况考核时,约定量按照自然日折算。
四、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和相关部门反映。
韶关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