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医保规〔2020〕2号)、《深圳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办法》(深医保规〔2021〕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东莞市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供应保障工作,深圳药品交易平台现公布2024年1月集采中选(含备选/入围)药品未建立配送关系等三类情况的相关数据。
请相关单位保持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建立配送关系,签订采购合同,确保医疗机构临床用药供应充足稳定。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将常态化持续监测平台交易数据,并结合属地医疗机构反映,启动“电函、上报”处置流程:依据监测数据及时电联企业督促整改,并发送《履约风险告知函》;对电函后问题仍未改善的,将相关情况上报主管部门,结合信用评价等规定督促各相关单位履约践诺。
深圳市全药网药业有限公司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