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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卫生检验中心、深圳市预防医学研究所)拟对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卫生检验中心、深圳市预防医学研究所)深圳市疫苗仓储配送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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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卫生检验中心、深圳市预防医学研究所)深圳市疫苗仓储配送服务
合同金额(元):15950000.00
中标供应商:国药控股广州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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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合同绩效酬金按履约评价结果定期按比例支付,现变更为:绩效酬金根据季度履约评价结果按比例支付。其他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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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由于支付时财务提出绩效酬金支付条款不清晰,现变更为:绩效酬金根据季度履约评价结果按比例支付。其他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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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25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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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深圳市卫生检验中心、深圳市预防医学研究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龙苑路8号
联系电话:13828824395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394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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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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