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ZKGL-2020-LYCG1027
项目名称:2020年防护物资及重点救治药品储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
采购需求:第一标段:防护服和一次性医用口罩 第二标段:乙醇消毒液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日内供货并送至招标方指定地点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标段: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名称:一次性医用口罩、一次性医用防护服) 3.4投标人须具有一次性医用口罩的产品检验报告;一次性医用防护服的产品检验报告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第二标段: 3.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液体消毒剂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类别:液体消毒剂)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报名或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7日08时30分至2020年11月02日16时00分(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第一标段: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法人身份证(对于供应商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要求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有三证合一证件则提供三证合一证件即可)、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产品检验报告(以上所有证件原件并提供两套加盖公章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第二标段: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持法人身份证(对于供应商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要求法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开户行许可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有三证合一证件则提供三证合一证件即可)、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以上所有证件原件并提供两套加盖公章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CGHW20201026003002【第二标段:乙醇消毒液】:招标文件费为500.0元;CGHW20201026003001【第一标段:防护服和一次性医用口罩】:招标文件费为5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1月1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东丰县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开标室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第一标段1万元人民币;第二标段0.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2.发布公告的媒介:辽源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当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丰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地址:东丰县东丰镇药业大街2866号
联系方式:0437-62230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中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源市龙山区和宁街103号
联系方式:0437-3719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凡蕾
电 话:0437-3719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