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医疗用药品配送服务
服务期限:2年
需求服务商数量:2家
项目需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投标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营业范围应包含药品批发;
3、产品需按照医院需求保证及时足量供应。
4、配送的产品如出现滞销情况配送企业必须及时组织退货或进行调换。
6、配送地点:枣庄市口腔医院(新城院区);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完成服务所必需的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服务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4、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7、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取消其投标资格。
8、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月 5日 。议价会时间另行通知。
四、所需纸质版资料(均须一式两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顺序排列):
1、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须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附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附相应的身份证复印件);
3、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信用查询记录(通过“信用中国”或“信用山东”网站查询),查询日期为自采购信息公开发布之日起。
4、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5、投标报名资料真实性承诺书(详见附件);
6、其他。(1)提供近三年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售后服务(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应急措施等服务承诺)。
五、联系方式:
如对本公告提出询问,请联系枣庄市口腔医院招采办公室。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 0632-8206718
地址:枣庄市口腔医院招采办公室(地址: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黄河路与峨眉山路交界处2266号)。
枣庄市口腔医院采购办公室
2025年12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