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双花清热合剂(150 ml)的委托配制及相关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采购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双花清热合剂(150 ml)的委托配制及相关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提供《资格声明函》
(4)投标人应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配制范围应与本项目所要求剂型相适应(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 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87号
联系方式:020-86888575-2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7楼
联系方式:020-83172166-863/864/861 联系邮箱:hlzb03@163.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小姐、杨小姐、罗工
电 话:020-83172166-863/864/861 联系邮箱:hlzb0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