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卫药政函〔2011〕15号
各市卫生局:
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省增补药物)工作正在开展。为确保此次中标产品价格不高于市场实际采购价格,经研究,确定对此次基本药物(省增补药物)市场实际采购价格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及方式
请各市卫生局凭账户和密码登陆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http://www.sdyypt.net),报送基本药物(省增补药物)实际含税最低采购价格(有交易发票凭证依据)。
二、有关要求
此次价格调研是做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重要环节,各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对合理降低基本药物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的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抓紧时间统计,按时报送有关信息,报送的信息要做到客观、准确、完整,药品价格信息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报送时间为2011年5月24日至5月29日。
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业务咨询联系人:张舒雅,联系电话:0531-67873125
技术咨询联系人:王新明,联系电话:0531-67873135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