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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开展中央药库(店、房)征集活动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6年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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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相关单位:

为深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改革,提升医疗服务效率,确保药品供应及时稳定,推动医保药品全目录供应,提高定点医药机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现面向社会开展中央药库(店、房)征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有意向参与建立中央药库(店、房)的经营企业及医药机构。

二、申报要求

1.药品经营企业可申请成为“中央药库”。日常采购药品的经营企业出现库存紧缺时,医药机构可从中央药库进行采购。授牌“中央药库”应满足以下条件:

(1)自营药品医保目录覆盖率达到55%及以上;

(2)调拨后药品医保目录覆盖率达到95%及以上;

(3)自营药品及调拨药品的一日订单满足率达到80%及以上;

(4)已实现电子追溯,实行“带码流通”。

2.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定点零售药店可申请成为“中央药店”。当定点医疗机构院内无法配备相关药品时供患者凭外配处方购药。授牌“中央药店”应满足以下条件:

(1)药品网上采购率达100%,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2)自营药品医保目录覆盖率达到55%及以上;

(3)调拨后药品医保目录覆盖率达到95%及以上;

(4)自营药品及调拨药品的一日订单满足率达到80%及以上;

(5)已实现电子追溯,实行“带码流通”;

(6)提供简易用药说明及用药指导。

3.医联体(牵头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单独或多家联合的医疗机构药学部门可申请成为“中央药房”。通过多渠道协同体系打通用药信息壁垒,满足患者购药需求。授牌“中央药房”应满足以下条件:

(1)药品网上采购率达100%,参加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2)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院内(联合申请的总量)药品医保目录覆盖率达到55%及以上;

(3)多渠道保障药品医保目录覆盖率达到95%及以上;

(4)患者购药一日满足率达到80%及以上;

(5)已实现电子追溯,实行“带码流通”;

(6)提供用药指导或用药咨询。

三、申报材料

1.承诺函(附件1)

2.中央药库申请表(附件2)

3.中央药店申请表(附件3)

4.中央药房申请表(附件4)

5.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彩色扫描件

6.药品经营许可证彩色扫描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彩色扫描件

7.药品网络销售企业需提交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彩色扫描件

四、申报方式

请于2024年12月31日12:00前将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报名(邮箱号tjmpc@tjmpc.cn)。邮件请以“中央药库(店、房)征集+单位”的方式命名。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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