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注册的公司,无须提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