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实施方案》(丽政办发〔2020〕80号)、《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试行)》文件要求,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现决定开展2022年丽水市“浙丽保”药品谈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尚未列入“浙丽保”保障范围的高值药品,可申请纳入本次2022年“浙丽保”药品谈判:
1.纳入我省周边地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高值特殊药品。
2.属于临床必须、疗效确切的抗恶性肿瘤药品。
3.2019年以后新批准的国家1类新药。
4.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纳入的其他药品。
二、申报时间和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或授权主体于2022年7月3日前提交本公告附件相关材料(材料准备完毕后可先制作pdf文件发送至邮箱,其中产品的基本情况和申报价格电子版一并发至邮箱),原件快递至: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553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602室,申请截止时间以原件寄出日期为准。
三、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
联系人:周彩萍 叶佳
联系电话:0578-2577176 0578-2220239
邮箱:452058917@qq.com
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联合体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