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各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按照《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供应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辽医保发〔2023〕1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相关要求,依据辽宁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数据信息,现将2025年度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配送企业的基本情况
2025年,《辽宁省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库》内的药品配送企业共801个,其中,入库不足1个月的21个,不列入本次通报范围。列入通报范围的780个配送企业中,未建立配送关系的161个,占比20.6%;建立配送关系但未承担配送任务的共130个,占比16.7%;实际承担配送任务的企业489个。
2025年,《辽宁省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信息库》内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共10239个,其中,入库不足1个月的282个,不列入本次通报范围。列入通报范围的9957个配送企业中,未建立配送关系的2795个,占比28.1%;建立配送关系但未承担配送任务的1914个,占比19.2%;实际承担配送任务的企业5248个。
二、供应配送考核的总体情况
(一)订单响应率。是指配送企业响应订单明细数量与年度总订单明细数量的比值。
承担配送任务的489个药品配送企业全年平均订单响应率为98.2%,比去年提高0.7个百分点;5248个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全年平均订单响应率为97.4%,与去年相当。
(二)配送及时率。是指72小时内配送订单明细数量与年度总订单明细数量的比值。
承担配送任务的药品配送企业全年平均配送及时率为77.8%,比去年提高13.9个百分点;耗材配送企业全年平均配送及时率为84.9%,比去年提高24.4个百分点。
(三)交易完成率。是指按操作流程的要求完成配送的订单数量与年度总订单数量的比值。
承担配送任务的药品配送企业全年平均交易完成率为83.9%,比去年提高9个百分点;耗材配送企业全年平均交易完成率为90.1%,比去年提高6.1个百分点。
(四)伴随服务满意程度。是指每次配送到位验收后,由医疗机构对当次配送伴随服务情况作出的“非常满意、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评价。
药品配送企业累计不满意次数超过8次的1家,比去年减少5家;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累计不满意次数超过8次的1家,与去年持平。
从全年考核指标来看,整体配送完成情况好于去年。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对于订单响应较快,订单响应率值较高。医疗机构也越来越重视交易完成后的“确认入库”操作工作,交易完成率高于配送及时率。
三、各市考核供应配送情况
2025年度,按照《考核办法》相关要求,各市认真组织对辖区内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开展月度、季度、半年的监测与考核工作。上半年,全省各市累计约谈药品配送企业402家次,耗材配送企业 1472家次;下半年,全省各市累计约谈药品配送企业362家次,耗材配送企业1313家次;全年累计约谈药品配送企业764家次、医用耗材配送企业2785家次。
同2024年度相比,全省各市对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约谈质量、及时性均有大幅提升。各市均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开展针对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配送流程未落实到位问题的约谈工作,对提升配送企业配送效率、考核指标,切实起到监测与督促作用。
四、存在问题
(一)客观考核指标仍未完全达到考核标准值。按照《考核办法》相关要求,配送企业的订单响应率应达到95%、配送及时率和交易完成率应达到90%。从考核情况看,医用耗材配送企业整体配送情况有好转,增幅明显。但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配送及时率,药品配送交易完成率仍未达标。
(二)少数配送企业与医疗机构仍衔接不畅、重视程度不足。2025年度是依据新的配送考核管理办法实施全年考核的第2年,经过过去一年的监测和整改,配送企业对于省平台及各市医保局的提醒和预警予以高度重视,与2024年的326家企业相比,上下半年均被约谈6次及以上的企业数量大幅下降至5家。但配送企业在上半年约谈次数较多,经过约谈督促和整改后,下半年被约谈数量才明显下降。
五、处理意见
按照《考核办法》相关要求,对相关问题处理如下:
(一)对未建立配送关系的2856个配送企业和建立配送关系未承担配送任务的1811个配送企业(详见附件1),从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库中移除,并暂停配送资格。有承担配送任务需求的企业,自暂停之日起1年后方可提出入库申请,审核通过后恢复入库。
(二)医疗机构对配送伴随服务不满意累计超过8次的2家配送企业(详见附件2)及上下半年均被医保部门约谈达到6次及以上的5家配送企业(详见附件3)予以通报。由省医保局对以上7家配送企业和对应的生产企业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
六、相关要求
(一)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企业要切实履行保障供应配送的主体责任,全面熟练掌握配送工作全过程及全流程网上操作,做好每笔订单网上与网下全流程的衔接工作,及时与医疗机构沟通,提醒医疗机构确认收货后完成每笔订单的网上操作。要及时做好配送关系的建立与变更事宜,保障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及时、到位。要对省平台提示、预警以及各市季度、半年考核约谈的问题,逐一分析原因,并有针对性的及时整改。要时刻绷紧配送流程“考核”这根弦,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加强监测与考核。各市医疗保障局要继续切实履行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的监管与考核职责,及时指导督促配送企业针对平台提醒和预警的问题,查找原因,认真整改;对季度考核需要约谈的,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约谈,杜绝“约谈走过场”现象,避免配送企业出现季度或者半年考核被反复约谈整改的情况。
(三)注重配送全流程衔接。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参与到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工作中来,增强主人翁意识,密切配合配送企业完成每批次配送流程操作,按时完成收货后的网上操作环节,并及时对配送企业的当次伴随服务作出评价。
辽宁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