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医疗卫生机构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6年02月22日 所属项目: 2016年江苏省连云港市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 各县区卫计委(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为了做好我市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医疗卫生机构带量采购工作,现将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医疗卫生机构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卫办药政〔201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医疗卫生机构带量采购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确定带量采购方案
以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集团(覆盖全市70%以上药品的使用量)为全市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价格谈判主体进行价格谈判,医疗集团制定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直接挂网药品带量采购方案,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后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选择跟价,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集团外的医疗卫生机构可采取跟价或自行制定带量采购方案并组织价格谈判。价格谈判结束后,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确认全市统一的市场和价格,并上报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公布。
二、充分发挥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参与度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实际临床用药需求合理编制本辖区(单位)药品目录和计划,为了提高药品供应保障水平,各县区与相关单位要认真遴选急(抢)救、妇儿使用目录,目录要相对集中统一,原则上控制在2015年本辖区(单位)在用目录总数的10%以内。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供应保障,认真组织药品目录和计划的编制,严格审核把关,积极配合药品价格谈判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对急(抢)救、妇儿药品带量采购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满足临床需求且价格合理。
201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