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全面启用“两票制”电子追溯和监管系统的通知》(渝卫办发﹝2017﹞161号)要求,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积极推进与“两票制”电子追溯和监管系统对接,在此前公告执行 “两票制”电子监管的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基础上,新增1个区县基层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以区县为单位进行公告)和10家配送企业符合“两票制”电子监管执行条件,经报请市卫健委同意,现将新增可执行“两票制”电子监管的医疗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名单予以公告(附后)。
实行电子监管的具体药品和批次,医疗机构可不再向该药品配送企业索要该药品第二票之前环节的纸质票据。
附件1:达到执行“两票制”电子监管的基层医疗机构
序号
|
基层医疗机构所在区县名单
|
1
|
开州区
|
备注:基层医疗机构以区县为单位进行公告
|
附件2:达到执行“两票制”电子监管药品配送企业
序号
|
企业名单
|
1
|
重庆明昊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2
|
奉节县泰和祥医药有限公司
|
3
|
国药控股重庆南川有限公司
|
4
|
重庆桐君阁惠中医药有限公司
|
5
|
重庆正胜医药有限公司
|
6
|
国药控股重庆市大足区医药有限公司
|
7
|
国药控股重庆市荣昌区医药有限公司
|
8
|
重庆医药和平医药批发有限公司云阳分公司
|
9
|
重庆希尔安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
10
|
重庆浩丰药业有限公司
|
重庆药品交易所
2019年1月15日
_$p9(‘woGb‘);
_$x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