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8年10月25日,省卫计委印发了《关于落实省纪委强化疫苗监管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对县(区)疾控中心疫苗遴选提出了新的要求。《通知》规定,“省疾控中心负责收集第二类疫苗省级集中采购中标产品的相关信息,通过预防接种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给各级疾控机构查询,县级疾控中心不直接向疫苗生产企业索取资料”,“进行第二类疫苗遴选时,不与疫苗生产企业直接接触,不邀请企业参与疫苗遴选”。为此,各疫苗生产企业不需再提供疫苗遴选的任何材料,2018年10月22日发出的《关于开展第二类疫苗遴选工作的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盐城市盐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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