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若供应商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若供应商为非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同时产品制造商还需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2)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需在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1.计划备案号:51011723210200003123[2023]00946。2.本次采购包件为中药配方颗粒1220000.00元。供货期限:一年。3.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4.本项目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5.监督管理部门:郫都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28-87882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