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开展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关于执行2020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结果的通知》(甘药采办发〔2021〕1号)要求,经企业申报,11个药品降价后保留原平台交易;4个药品企业未响应或新申报价格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暂停交易资格,暂停交易资格的药品后期仍可申报,对价格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恢复交易资格,申报时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降价申请函或价格情况说明(自拟)扫描成1个PDF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未按要求发送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由企业自负。调整结果自2022年9月9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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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