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利奈唑胺)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须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所投产品制造商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同时提供药品GMP证明文件和药品注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