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原件现场备查);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证书)(2019年12月01日以后注册的须提供现场检查结果合格通知)(原件现场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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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项目特定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或所属省份药品监督管理局符合性检查结果报告(公告),原件现场备查;
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MP证书)或所属省份药品监督管理局符合性检查结果报告(公告),原件现场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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