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关于开展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项目编号:LH-YD2025-2)》及我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整体工作部署,我局对相关中选药品资质文件进行了审核。现将资质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6年5月9日至5月12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企业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医药采购平台”,进入主页“综合服务”,点击“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京津冀‘3+N’联盟中药配方颗粒带量联动接续采购”项目,递交申投诉资料,逾期不予受理。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