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张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项目名称:张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药品(2019年度)项目
三、采购预算:24.3万元(贰拾肆万叁仟元整)
四、采购内容:
序号 | 品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FDC-HRZE | 片剂 | 片 | 216000 |
2 | FDC-HR | 胶囊 | 粒 | 108000 |
五、实施单一来源采购的简要理由:
按照国家《结核病防治工作指南(2008版)》和《甘肃省结核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实施方案(2018版)》要求,普通肺结核患者治疗的强化期、继续期推荐使用一线抗结核药HRZE、HR(异烟吡嗪利福乙胺片、异福片)复合制剂。目前国内生产该药品的生产厂家数量有限,且所产药品专供疾控机构使用。因此,本项目采购具有一定特殊性、局限性。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拟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六、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杭州苏泊尔南洋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长福杭路829号
七、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一
姓名:张建旭 职称:副主任医师
单位:甘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结核病项目规定肺结核病人服用的抗结核药品为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FDC),由于该产品为抗结核的专用药品,其疗效经过临床实验好于代替产品,加之代替产品副作用大,达不到患者的治疗效果。我认为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拟定供应商“杭州苏泊尔南洋药业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专家二
姓名:虎继红 职称: 主任医师
单位:甘州区人民医院
1、根据“十三五”甘肃省结核病防治规划要求,肺结核病人必须使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FDC),因药品实行区域划片总经销,考虑到性价比,实际存在的潜在供应商只有一家,鉴于目前情况,只能单一来源从杭州苏泊尔南洋药业有限公司采购。
2、为维护公共利益,在确保采购药品质量的基础上,按双方商定的合理价格实施本项目。我认为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拟定供应商“杭州苏泊尔南洋药业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专家三
姓名:张森乔 职称:副主任医师
单位: 甘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中国结核病防治规范实施工作指南》中关于抗结核药品的用法和用量的相关要求,为节约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防止因药品供应不及时影响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我认为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条件,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拟定供应商“杭州苏泊尔南洋药业有限公司”进行采购。
八、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张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人:林宝珊 联系电话:13993603927
地址:张掖市甘州区张肃公路
监督部门:张掖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0936-8360506
十、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并同时抄送张掖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张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