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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关于开展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5年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

发布时间: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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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地(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医药机构:

按照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要求,我区将组织开展中选产品配送关系建立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

品种范围为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选清单(详见附件)。

二、操作方式

请各单位自行登录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网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webPortal/),点击“登录入口”选择“西藏医保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并按照下述工作流程进行网上操作。

未注册账号的单位,请按照招采子系统账号注册操作指引注册账号后进行操作,操作指引详见首页右上方“操作指南”。

三、工作流程

(一)产品信息维护。本次中选清单内已挂网产品将按照国家医保编码动态库导入带量采购专区,企业无需申报;未挂网产品,我区已通知各企业在招采子系统申报。请相关企业登录子系统核查产品信息,若有误请将材料发送至xzypcgzx@163.com。

(二)配送关系维护。生产企业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进行配送关系设置,对已有配送关系需调整的,须在2月28日前完成变更(取消配送关系操作为:取消勾选“配送企业配送区域”,依次点击保存、提交),无需调整的,保持原有配送关系不变,其配送区域叠加后应覆盖全区所有参加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对生产企业勾选的配送关系进行确认,配送企业一旦确认配送区域,原则上采购周期内不得再修改。

(三)签订三方协议。请相关单位自行登录招采子系统,完成三方协议签订操作。协议签订顺序为【医疗机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三方依次响应。

以上工作流程操作手册详见招采子系统“帮助文档”。

四、时间安排

请各相关中选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于2026年2月28日至3月15日前,通过招采子系统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和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全区统一执行时间:2026年2月28日起正式挂网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做好配送关系维护及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是确保本次集采工作顺利落地的重要环节,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要求完成。

(二)相关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的采购和使用工作,不得拒绝中选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进行入院配送其供应清单产品,不得设置条件增加中选生产(经营)企业负担,确保中选企业产品正常使用。

(三)各地(市)医保局负责指导和督促所属区域的有关医疗机构,并协调相关企业做好配送关系的建立以及三方协议的签订工作。

(四)无故不按要求建立配送关系和签订三方协议及设置不合理条件的相关单位,我局将进行全区通报并将相关线索移交纪检等相关部门。

(联系方式:0891-6609950)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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