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通州区医疗保障局,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局,市区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管理,推进医用耗材治理改革,经研究,决定成立南通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联盟(以下简称市采购联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盟范围
市采购联盟由南通市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组成,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参加联盟。南通市区公立医疗机构由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参加,各县(市)、通州区公立医疗机构由各地医疗保障局组织参加,通州湾示范区公立医疗机构由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局组织参加。
二、目标任务
按照“市级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结果共享”的方式,完善南通市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机制,发挥市采购联盟集体谈判、联合议价、集中采购的规模优势,降低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三、组织形式
市采购联盟在市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与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价格谈判、结果确认、协议签订等。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的组织协调。
各公立医疗机构为采购联盟成员单位,作为采购责任主体,及时上报遴选品种采购信息,推荐相关专家参与联盟采购工作,与联盟确定的生产经营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的数量和价格实施采购;配合做好联盟采购其他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市医疗保障局、各地和各联盟成员单位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对市采购联盟进行政策指引和业务指导;各地负责协调组织本地区联盟单位参与联盟采购工作;联盟成员单位按要求报送采购信息,签订并履行合同。市纪委监委对市采购联盟及联盟成员单位的招采工作实施监督。
(三)加强采购监管。加强药品(医用耗材)采购、配送、使用等流程管理。对确定成交的药品(医用耗材),相关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使用。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