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江西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目录》等有关要求,拟对我区2025年度非免疫规划疫苗进行遴选,具体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品种
《江西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疫苗。
二、遴选原则
1.科学评估、集体决策,全程监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中心交易平台审核通过并挂网的《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中进行遴选。
3.本次遴选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免疫效果、价格、产品质量等。
4.遴选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遴选周期中增补纳入江西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目录的疫苗品种,疫苗具有唯一性的,可组织召开遴选会议;疫苗非唯一性的,列入下一年的遴选目录,周期内不召开遴选会议。突发事件需要应急接种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实行“一事一议”的原则,立即组织召开遴选会议。
三、参加遴选的供应商或生产厂商需提供资料
1.资质备案材料。疫苗生产企业、委托推广企业、委托冷链物流配送企业资质材料及各环节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疫苗生产企业售后服务承诺书及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3.疫苗说明书,体现产品优势、产品质量等纸质资料。
4.廉洁承诺书。
5.遴选申报表(附件2)
凡有意愿申请在我区使用的非免疫规划疫苗生产企业(委托推广企业),向东乡区疾控中心提供的所有上述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核实发现与事实不符,将取消评审资格。
四、遴选程序
1.有意向参与的企业,请于2025年1月16日17:30前提交企业产品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者,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2.区疾控中心对疫苗生产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料不完整的,取消参加疫苗遴选的资格。
3.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东乡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专家库中临时抽取人员组成当年度疫苗采购遴选小组,由小组成员投票确定入选疫苗。疫苗遴选过程由区纪委监察委派驻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人员全程监督。
五、资料提交地点及联系方式
资料提交地点:东乡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党政办公室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金峰街道舒同东路96号
联系人:周域 联系电话:0794-4232830
附件1:生产企业需要提供的资质文件及相关材料
附件2:遴选申报表
附件1 :
生产企业需要提供的资质文件及相关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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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文件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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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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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人持有生产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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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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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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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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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药品GMP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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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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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已取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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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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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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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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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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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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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信息(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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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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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印章(企业印章印模样件)、随货同行单(或出库单)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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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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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委托配送企业(冷链)授权书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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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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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企业(冷链)配送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冷链运输保障能力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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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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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产品代理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生产制造商委托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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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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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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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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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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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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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药品注册批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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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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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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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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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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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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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的补充批件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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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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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包装标签样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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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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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一式2份,需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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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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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疫苗还需进口药品注册证(补充批件及再注册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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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当原品种疫苗出现不同包装规格,或中途停用的疫苗隔年再次启用应按首营品种索取资料。
附件2 : 东乡区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公章): 申报日期:
疫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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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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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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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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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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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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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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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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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主要
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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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上市持有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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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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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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