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根据第十七批收到的15家企业24个品种因国外厂家停产、生产线改造、成本上涨等原因,无法保障正常供应,申请废标的书面申请,经医药采购处审查并商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将品种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19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及时与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医药采购处联系。
特别提示:
一、药品中标后保障供应是中标企业的承诺与责任。本次对2009年、2011年中标品规未进行处罚主要考虑中标结果执行时间较长,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不可预测变化。如本次企业申请中存在隐瞒真实生产情况、恶意废标的,一经查实将按《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给以处罚。本次对2013年、2014年中标的非低价药品规会按照相关规定给以处罚,最终处罚结果以《企业处罚告知书》为准。
二、对已撤废的非基药中标品规,新一轮非基药招标时将按新投标产品对待,不再享受原中标企业及配送加分,但会参考原中标价格。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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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撤废及暂停挂网品规一览表(第十七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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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