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杭州市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的杭州市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杭州市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医共体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的采购、运输、设备的安装、调试、培训和相关维护等,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天。
七、投标报名
1、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17日
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报名地址: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迎宾路369号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
联系电话:0571-89369508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迎宾路369号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
投标人索取标书时应出示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八、质疑和投诉:
1、质疑事项: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医院纪检监察室提出质疑。
(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医院纪检监察室提出,否则,医院纪检监察室可不予接受。
(3)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医院纪检监察室提出质疑。
(4)本次中标结果评标细则打分不公示、不解释;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医院纪检监察室提出质疑。
2、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迎宾路369号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临平迎宾路369号
项目联系人姓名:陈毅芳,电话: 15372002288
2、上级主管部门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上级主管部门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杭州市余杭区卫健局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市民之家五楼
联系人:王浩,联系电话:0571-89277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