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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福建省三明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关于开展三明市定点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联合限价采购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8年福建省三明市定点医疗机

发布时间: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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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关于开展三明市定点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联合限价采购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三明医疗保障 发布时间: 2018年08月31日 所属项目: 2018年福建三明中药饮片医联体项目

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总医院(医联体),各有关中药饮片生产和配送企业:

根据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总体部署,经市医改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三明市定点医疗机构中药饮片联合限价采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明市医疗保障管理局

2018年8月27日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采购机制,发挥药品联合限价采购优势,切实提高中药饮片质量,保障群众使用中药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三明市各总医院(医联体)及其余自愿参与联合限价采购的非公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组成联合限价采购主体。

二、工作目标

坚持“为用而采、去除灰色、价格真实”的基本原则,采取“联合采购、量价挂钩、严格监管”的办法,在保证中药饮片质量的前提下以真实价格供应临床使用。

三、工作机构

由三明市医疗保障管理局、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和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相关人员组成采购工作小组;选取我市中医药学专家组成评审工作小组;抽取有纪检工作经验的人员组成监督工作小组,共同负责本方案的实施。

四、采购平台

中药饮片联合限价采购工作的开展依托三明药械联合限价采购平台,联合采购工作的所有公告和信息通过该平台发布。

五、采购目录

根据2017年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销售金额排名,委托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检验检测中心筛选后共70个常用中药饮片品种形成采购目录,具体信息详见《中药饮片联合限价采购目录》。本次采购分统货、选货两个等级,饮片炮制的分类方法及参考标准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检验检测中心提供。

六、采购周期

原则上产品采购周期为一年。生产企业需依约确保周期内正常供货。

七、采购步骤

采购工作分遴选、申报、评审、报价、入选、公示等步骤。

(一)遴选

鉴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服务能力及中药饮片批次质量的特殊性,本次联合限价采购由在我市注册的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资质的配送企业先从企业资质、规模、生产水平、品种覆盖率、配送服务能力、质量抽检情况等方面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进行初步遴选(每家生产企业只能委托一家配送企业)。配送企业将各自所遴选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报采购工作小组,经资质审核后参与此次中药饮片的联合限价采购。

(二)申报

经审核后的生产企业或受委托的配送企业通过三明药械联合限价采购平台进行企业资质、产品信息申报。三明区域内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可委托配送企业或直接参与申报工作。企业资质申报、产品信息申报应由生产企业指定本企业正式员工进行。申报时间以网上正式通知时间为准,申报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三)评审

1.评审人员:我市中医药专家组成评审工作小组,负责饮片联合限价采购评审工作,具体名单待现场评审前再行确定。

2.评选原则:采用盲评方式进行评审(生产企业提供的样品必须是市售包装,应有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的合格证明标签。评审当天,工作人员从中抽取等量样品用统一自封袋包装,贴统一标签,标签只标明饮片名称、等级及计算机系统随机生成的编号,交由专家评审)。专家组以样品是否符合药典及医疗机构使用要求为评判标准对每一味中药进行评定,专家票数过半视为通过评审,进入报价环节,现场打印评选结果并由专家签字。

(四)报价

通过专家评审的品种进入网上报价环节,按系统设定的规格、单位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配送费用,即医院的到货价。

(五)入选

按价格从低至高排列,价格最低者入选,次低价备选。

(六)公示

入选品规在三明药械联合限价采购平台、“健康三明网”进行公示。

(七)监督

监督工作小组对整个采购工作全程进行监督,保证本次联合限价采购公平、公正、公开。

八、其他事宜

(一)关于企业资质

配送企业应对入选产品资质等相关纸质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参与此次饮片联合采购的生产企业必须合法合规,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若有提交虚假材料,经查实后取消其参与资格。

(二)关于饮片采购

1.入选品种公布后一个月为过渡期。过渡期后,各医疗机构需严格按照限价采购目录通过平台采购,否则将在相关考核中扣减分数。未纳入本次限价采购范围的中药饮片按原渠道采购。

2.入选品种的盲评样品将分别寄至各总院留存,备选品种的样品由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集中留存。供货企业应按样品标准配送合格中药饮片。若因配送的饮片质量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可向采购工作小组提出申请,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鉴于中药饮片批次生产的不确定性,本次联合限价采购产生的相关责任追究,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双方形成连带责任。入选生产企业应诚信经营、及时供货,对于不供货及以次充好的企业,经核实后取消该品种在采购周期内的入选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对负责该品种的配送企业按5000元/品种扣除履约保证金。

(三)关于价格调整

采购周期内,纳入联合限价采购目录的中药饮片原则上不进行价格调整,由企业自负盈亏。确因某种饮片市场价格波动达20%且持续30日以上时,企业或医疗机构均可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采购工作小组,经核实确认后启动重新询价程序,确保临床使用。

(四)关于饮片配送

严格执行“两票制”,本地生产企业鼓励“一票制”,且票货同行,杜绝假药流入。各配送企业要及时组织货源,核实库存,以防断货。对于服务质量差、配送不到位的企业按《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配送结算工作的通知》(明医管〔2014〕62号)中相关规定扣除履约保证金。

(五)关于监督管理

实施联合限价采购后,我局将按市医改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建立跟踪考核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不定期对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采购、使用情况及配送企业服务质量进行督查。

(六)其他

各工作小组按本方案落实工作职责,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中药饮片联合限价采购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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