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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灵台县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公告

所属项目:2026年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非免

发布时间:2026-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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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采购供应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甘肃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方案(2024版)》等有关规定,拟开展灵台县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入围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布的《2026年度非免疫规划疫苗阳光采购动态调整结果公示表》中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疫苗品种。
(二)参加遴选的疫苗生产企业或中标企业近五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廉洁、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
二、遴选品种
详见附件《灵台县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品种目录》。
三、遴选办法
(一)灵台县疾控中心对参加遴选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进口疫苗代理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参加疫苗遴选的资格。
(二)本次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灵台县卫生健康局的监督下,由灵台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委员会参与遴选人员对参选的疫苗产品进行充分讨论,根据疫苗质量、规格、价格、信誉、售后服务、辖区居民需求及传染病防控等因素,通过表决的方式,按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的人员确定入选的具体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及品种。
(三)遴选结果有效期至下一次遴选结果产生。
(四)遴选期内如出现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主管部门文件要求等特殊情形,需要增减、改变遴选品种或企业时,由灵台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委员会研究决定。
四、遴选材料
(一)生产企业简介。
(二)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进口疫苗生产企业代理商需提供生产企业对其授权书。
(三)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进口疫苗的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复印件。
(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五)《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的复印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进口药品进行分包装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
(六)疫苗简介表、疫苗销售廉洁承诺书、产品质量保证书、退换疫苗承诺书(见附件2-5)。
(七)疫苗生产企业业务员的委托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疫苗生产企业给代理商的委托授权书,代理业务员的委托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
(八)疫苗运输企业资质相关材料(运输企业资质、与疫苗生产企业签订协议或委托书等)。
上述所有材料先提交电子版进行审核,并邮寄纸质版资料一式一份,所有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目录顺序整理成册。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合法,如核实发现与事实不符,将取消遴选资格。具体遴选材料准备详情请咨询下方联系人获取。
五、监督管理
本次遴选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有供应商在遴选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遴选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其他说明
1.遴选开始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2.提交资料地址:有意参与遴选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进口疫苗代理企业)将相关材料交至灵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股(地址:甘肃省灵台县密须大道3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吴芸芸     联系电话:15193317896 
邮  箱:ltjmdlf @163.com

灵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6年1月14日

附件1:

灵台县2026年非免疫规划疫苗遴选品种目录

序号

疫苗名称

1

乙肝疫苗

2

水痘疫苗

3

肠道病毒71型疫苗

4

23价肺炎疫苗

5

13价肺炎疫苗

6

人用狂犬病疫苗

7

流感疫苗

8

带状疱疹疫苗

9

人乳头瘤病毒疫苗

附件3:

灵台县非免疫规划疫苗产品质量保证书

灵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我公司郑重承诺疫苗产品严格遵循以下要求生产: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  

2.生产工艺全程符合注册标准和国家药典规定。  

3.原辅料经严格筛选,供应商资质齐全,来源可追溯。  

4.生产过程实施全过程质量监控,关键参数实时记录并复核。  

5.产品全项检验合格,并取得批签发合格证。

6.疫苗储存于2-8℃冷链环境,运输全程使用经验证的冷藏车/疫苗专用冷藏箱,配备温度实时监控设备,数据保存至疫苗有效期后5年。  

7.疫苗交付时提供运输温度记录,接收方有权查验运输全程温度记录情况。

8.如因疫苗本身质量问题导致接种后异常反应,我公司将依法配合调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名称(盖章):

授权业务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灵台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销售廉洁承诺书

灵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保证疫苗销售活动严肃、公正、廉洁,防止发生各种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疫苗销售业务,不参与搞违法违纪活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销售人员不随意进入预防接种门诊张贴、播放、分发疫苗生产企业产品广告,宣传推销疫苗。

3.在正常业务交往中,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向采购单位、预防接种单位和个人赠送各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4.捐赠款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本企业承诺近5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公司名称(盖 章):

授权业务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年  月  日

附件5 :

灵台县非免疫规划疫苗退换疫苗承诺书

灵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我公司郑重承诺所供应的疫苗经法定机构检测确认存在质量问题,运输/储存运输期间温度超出2-8℃范围(以全程温度监测记录为准),疫苗品种、规格、批号与采购订单不符,有效期内不能正常使用完,本公司无条件配合灵台县疾病控制中心办理退换疫苗相关手续,并承担其相关损失及运输费用。

公司名称(盖章):

授权业务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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