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若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若投标人为非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同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采购包2:
(1)若投标人为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若投标人为非产品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同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复印件盖供应商公章)。
1.计划编号:51011825210200004129。
2.本项目预算金额:337,000.00元;最高限价: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3.监督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2520054。地址: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武阳西路163号。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市新津区兴义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成都市新津区兴义镇青竹西巷120号
联系方式:028-824009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祺宏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兴园3路5号4层1号(金控金融中心)
联系方式:028-824797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邬女士
电话:028-82479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