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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医保局印发关于建立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保障供应评价工作机制的通知

所属项目:2020年安徽省蚌埠市药品公开询

发布时间: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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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区)医保局,各公立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执行工作,压实中选企业履约责任,确保中选产品保质保量有效供应,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202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蚌埠市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保障供应评价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市级医保部门根据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问题的医疗机构数量、发生频率、持续时间、举报投诉等情形,并结合中选产品覆盖面、配送率等内容,对相关中选企业产品供应情况进行评价打分。评价对象主要包括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各批次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选企业。评价工作原则上按年度开展,每年一次。具体评价内容及赋分情况详见附件。

二、评价办法

集采产品供应评价按评价项目进行打分制考核,满分为100分。设立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较差五个等级。每次评价根据项目,各级医保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主要指已确认采购量的医疗机构)根据中选企业产品实际完成情况予以评价打分,并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序。每批次评价结果,将通过市医保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予以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指导。

三、评价程序

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企业供应评价工作由市医保局牵头组织统一开展,三县医保部门分别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现场评价、结果汇总、集中报送等相关具体工作。

评价总分设置为100分,其中医疗机构评价打分占总分值的80%(院药剂部门占60%、院医保办占20%);各级医保部门评价打分占20%,即《国采中选企业供应情况考评细则》中涉及的第5和第7项。

(一)各级医保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辖区管理公立医疗机构药剂和医保部门,分别统一集中现场填报《国采中选企业供应情况考评细则》,并签字确认。

(二)各级医保部门对相关企业予以打分,并结合医疗机构考评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将考评结果报市级医保部门。

(三)市级医保部门负责将全市考评结果复核,并在市医保局官方网站予以公开公示,公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融入后期延续采购,与信用评价和采购规则相挂钩。对上一轮集采产品供应好、评分高的中选企业,可引导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在带量比例、中选顺位选择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实际供应较差、评分低的中选企业予以约谈、提醒、告诫、更换配送企业等制约。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将上报至国家和省级医保部门纳入企业诚信评价,甚至取消其中选资格。

五、其他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实施。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有效实施,切实减轻了参保患者就医负担,降低了医疗机构医疗成本费用,成效明显,意义重大,各单位要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国采中选产品保障评价工作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安排,有序稳妥开展。各级医保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国采中选企业保障供应评价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安排积极对接各相关医疗机构和医药中选生产企业,加强协调沟通,将国采中选企业保障供应评价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强化宣传引导,合理引导预期。各相关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和中选企业保障供给评价宣传力度,不断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合理引导预期,确保中选产品全面落地执行,切实维护参保患者合法权益。

附件:国采中选企业供应情况考评细则

2024年2月8日

附件:

国采中选企业供应情况考评细则

序号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得分

备注

1

供应任务完成率

(25分)

根据中选企业所选配送企业产品供应情况,按百分比制考核,设≥95%、80%-94%、60%-80%、≤60%四个档次,依次基础分值为25、20、10、5分。

 

 

2

配送及时准确率

(20分)

以配送企业响应医疗机构采购计划和医院验收入库时间为准。市区内48小时内、县(区)乡(街道)72小时内配送到位。配送及时率高于90%的,得10分;70%-89%的,得5分;低于70%的不得分。

 

 

3

缺少货及时通知

(10分)

配送企业接到采购计划后,对无法配送或不能足量配送产品,应在5个或10个工作日内通知医院,并附书面说明。未及时通知的,一次扣1分;未附书面说明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4

货票同行

(5分)

未保持货票同行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5

工作主动配合

(10分)

采购周期内,未主动配合医保、医院工作(含参加会议、产品供给、质量抽验、信访处理、约谈调度、函询等)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6

产品延续供应

(20分)

采购周期内,对已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医院,中选产品应保质保量延续供应。未及时延续供应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7

举报投诉

(10分)

采购周期内被患者、医院、医保等个人或单位举报投诉被查实的,一次扣0.5分。被国家、省级、市级医保部门约谈的,一次分别扣3分、2分、1分,扣完为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本项不得分。

 

 

备注:供应任务完成率=生产企业实际供应量/医院采购任务量*100%;配送及时准确率=配送企业及时配送量/医院实际发送采购计划量*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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