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许可范围。(注: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9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要求: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疫苗、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等国家禁止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的药品,故本项目只能所投产品生产企业参与投标。)(描述: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具有中药饮片和颗粒剂生产许可范围:提供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100000元。2、崇州市财政监督电话:028-82313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