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医保局关于做好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3〕80 号)要求,为做好中药配方颗粒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现开展历史采购数据收集,通知如下:
一、填报单位范围
1.销售中药配方颗粒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
2.销售中药配方颗粒的其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二、填报内容
医疗机构填报2022年全年、2023年全年中药配方颗粒历史采购数据。填报的中药配方颗粒为已取得我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全部中药配方颗粒品种。
三、填报时间及方式
填报时间:2024年1月25日至2月2日
填报方式: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在“中药配方颗粒历史采购数据”页面填写。
具体操作方法,请参照系统内《中药配方颗粒历史采购数据填写操作手册》操作。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医保部门精心组织辖区内医药机构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督促医药机构按实如期填报真实数据,确保本地区填报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医药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填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2.认真负责,精准审核。各区医保部门要认真负责,检查审核本辖区内医药机构填报数据与掌握的历史数据之间的差异等情况,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3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