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计局:
为确保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安全、及时用药,进一步加强药品配送企业动态管理,充分调动各药品配送企业的积极性,根据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药品保障供应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定西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试行)》(定医改办发【2017】15号)以及市卫计委《关于做好全市2017年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考核的通知》(定卫医政发【2017】56号)要求,我委组织各县区按照各自制定的《药品配送企业考核办法》对2017年度药品配送企业进行了考核,同时结合两票制实施实际,县区确定上报了2018年药品配送企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定结果
各县区结合各自实际,对2017年度药品配送企业进行全面考核,按照城乡结合、基层与县级公立医院结合、基药与非基药相结合的原则,充分考虑毒麻精放等特殊药品保障、直接配送药品的中标生产企业以及当地药品配送工作现状等因素和两票制的相关要求,对2018年各县区药品配送企业进行重新确定。
经市卫计委研究,原则上同意各县区确定的2018年度药品配送企业,全市共确定药品配送企业(含备案企业)113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下一步要求
(一)各县区要在2月15日前与确定的药品配送企业(含两票制备案企业)签订2018年度配送合同书和承诺书,确保药品及时配送,并有效满足辖区内医疗机构和患者用药需求。
(二)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对药品配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监管。要积极创新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药品配送,提高及时配送率,督促各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及时回款,确保药品供应安全、及时、高效。
(三)各县区要结合近年来积累的配送经验、办法以及两票制相关要求,修订完善本县区《药品配送企业考核办法》并进一步加强对配送企业的管理,做到季度积分,年度考核,对药品配送情况进行研判分析,并将结果纳入对配送企业的年度考核。对配送企业在配送过程中发生的不及时、不诚信行为进行警告和不良积分管理,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要取消配送资格。
(四)各县区要对配送企业继续实行动态管理和年度考核排名,于2018年12月中旬前完成配送企业考核工作,并提出下一年度与两标制要求相符的药品配送企业,原则上2019年全市药品配送企业应全部符合两票制要求,并对确定的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进行考核、确定,报市卫计委研究、备案、确认。
(五)各药品配送企业要按照配送合同规定,进一步落实配送责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确保药品供应及时到位。
定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2月5日
抄送:省卫生计生委。
定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