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与配送企业:
根据我院临床诊疗需要,经医院研究决定将于近日开始接收新药资料的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此次新药资料申报范围如下(以下原则须同时满足):
(一)属于四川省“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挂网药品;
(二)属于《新药品种申报目录》(附件1)包含品种;
二、此次新药资料申报原则如下:
(一)为保证药品申报工作有序开展,各药品配送企业只能委托一人负责该公司所有品种申报,若同一公司出现多人申报,经核查无误后,该公司所有申报视为无效申报;
(二)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出现2家或2家以上药品配送企业提交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的,该品规该厂家申报视为无效资料;
(三)生产企业所委托的药品配送企业应为我院现有的药品配送企业,并在四川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中已确认配送关系;
(四)不接收涉嫌违规违法行为或按假劣药品被处罚或曾发生过严重质量事件的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的药品资料;
(五)各申报单位请按《药品引进申报资料目录》(附件2)要求,按顺序排列纸质版申报资料;同时,真实、准确、规范填写如下资料:《药品申报信息表》(附件3)、《新药申报承诺书》(附件4)、《廉洁准入承诺书》(附件5)、《质量保证承诺书》(附件6)、《药品生产企业品种授权委托书》(附件7)、《药品配送公司法人授权书》(附件8)、《“两票制”承诺书》(附件9)、《新药药品价格申报表》(附件10)、并递交电子版《新药资料申报汇总表》(附件11);
(六)电子版《新药资料申报汇总表》请按“配送公司名称+现场登记号”命名,汇总至一个表格,发送至邮箱:584360094@qq.com;电子版资料不接受现场提交(截止提交时间:2020年12月11日17点),逾期不再接受申报。
(七)所有资料须真实有效,并按照附件2要求顺序排列,统一用A4纸备齐,加盖单位鲜章(含骑缝章),用资料袋密封(密封处加盖骑缝章),资料袋封面粘贴申报资料目录,附件10用牛皮纸信封密封、封口处加盖单位鲜章,并在封面注明申报药品、申报企业名称,否则一律按照“无效资料”处理。
(八)若资料不全或信息填写错误的,不接受更正,视为“无效资料”;涉及弄虚作假的,后果自负;
(九) 申报资料报送时间:2020年12月10日(14:00-17:00)-2020年12月11日(9:00-12:00、14:00-17:00)。
(十)申报资料收集地点:审计科办公室(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9号楼407室)
(十一)联系方式:李老师 028-82742872
(十二)各药品生产及配送企业不得违规与相关人员及临床科室联系,违者终止其品种申报资格;
(十三)此次新药资料供调研使用,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咨询。如有需要,以另行通知为准,有关材料恕不退还。
三、公告时间:2020年12月4日-12月11日
特此公告,敬请配合!
附件1-10:新药品种申报目录.docx
附件11:新药资料申报汇报表.xlsx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