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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天津市河西区卫健委下属医疗机构2023-2024年中药饮片采购、配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HXGPC-2023-Z-0016)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项目:2023-2024年天津市河西区

发布时间:2023-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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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项目概况
      天津市河西区卫健委下属医疗机构2023-2024年中药饮片采购、配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GPC-2023-Z-0016
项目名称:天津市河西区卫健委下属医疗机构2023-2024年中药饮片采购、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050.0万元
最高限价:1050.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210 210 其他服务 第一包:中药饮片采购、配送服务项目(1) 1项。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第2包 210 210 其他服务 第二包:中药饮片采购、配送服务项目(2) 1项。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第3包 210 210 其他服务 第三包:中药饮片采购、配送服务项目(3) 1项。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第4包 210 210 其他服务 第四包:中药饮片采购、配送服务项目(4) 1项。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第5包 210 210 其他服务 第五包:中药饮片采购、配送服务项目(5) 1项。 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4、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注:中型、小型或微型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投标人须对上述声明函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则认定投标人投标无效并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 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被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 3、投标人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或投标截止日前 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5、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投标人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7、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3、4、5、6、7项可按规定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证明材料。 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声明函》。 注: 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自然人(投标人为自然人)签署确认,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上述资质证件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文件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应保证以上材料真实性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15日 2023年09月2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5室)
方式:现场领取(不支持邮寄),供应商现场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10月0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4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20.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绍兴道4号
  联系方式:毕老师 022-630087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利民道29号(天津市河西区财政局205室)
  联系方式:022-232782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老师、康老师
  电 话:022-23278227

天津市河西区财政服务中心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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