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局将购置防暑降温的药品,此项目由我局自行采购,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一、供应商须知
请见《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自行采购公开比选项目实施细则》(附件1)。
二、供应商条件
按《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自行采购公开比选项目实施细则》(附件1)“第二条 比选工作原则”第2项的规定,供应商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只要愿意签订统一格式的《参加自行采购比选项目的承诺与报价函》(附件3),满足招采工作需求,财务结算符合对公转账或公务卡结算即可。
三、本项目预算金额和招采标准
(一)项目名称
防暑降温药品自行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限价金额
限价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要件:①总价不超过¥24820.00元;②单价不超过¥17.00元/盒。
(三)采购内容
太极牌藿香正气口服液规格型号:1盒10支、1支10毫升;预计数量1420-1460盒。交货时,产品的有效期应满足“自生产日期起12个月内”。
(四)报价事项
以总价的金额作为报价金额。(报价金额以1460盒数量计算)
(五)相关要求
1.交货要求
(1)交货时间及要求:签订合同后20日内完成交货;验收合格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货的批次和数量:供货可能分批次安排,由分局警务保障室具体通知。
2.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支付;付款可能根据供货进度分批次进行,由分局警务保障室根据供货进度据实付款。
(六)本项目比选形式
低价中选(详见 附件1第五条)。
(七)报名时间、地点
本项目自2019年7月31日--8月2日9:00时至12:00时,14:00时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G栋(警务保障室)305室报名,报名时提交本公告“四、响应文件和资料±所规定的资料。
(八)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及比选时间、地点
2019年8月6日11:00(北京时间)在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警务保障室G栋303室会议室。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比选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联系人:谭杰,联系电话:028-87888584。
四、响应文件与资料
不必参照“政府集中采购”提供复杂的响应文件、装订文本,只需按以下要求,提供必要、最少、精简、有效的资料即可。
在报名时,须提供以下1~4项共4份材料;在开选时,须提供5项共1份材料。具体规定为:
1.单位证明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法定“单位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2.受委托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提供法定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3.统一格式的《参加自行采购项目授权书》(附件2)(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经营许可证(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
5.统一格式的《参加自行采购比选项目的承诺与报价函》(附件3)。
五、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七、履行合同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附件1:自行采购项目公开比选实施细则
2.附件2:自行采购项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附件3:自行采购项目→承诺与报价函
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