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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边境管理支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边境管理支队2024年度药品采购项目(三次)的询价公告

所属项目: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边

发布时间: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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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项目概况                                                    

    和田边境管理支队2024年度药品采购项目(三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8月20日 18: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HZYHT-【2024】-017-02  

    项目名称: 和田边境管理支队2024年度药品采购项目(三次)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元):303293.78 

    最高限价(元):303293.78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和田边境管理支队2024年度药品采购项目(三次)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303293.78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采购红景天口服液等一批药品。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一年(按需供货)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______。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
(2)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
(4)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5)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文)执行;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
(8)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邮政局《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注:1、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2、如属于上述企业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8月15日2024年08月1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08月20日 18:00 (北京时间)

    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8月20日 18: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和田边境管理支队

地 址:新疆和田市迎宾路556号(和田边境管理支队)

联系方式:0903-20231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信合致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和田市公园路51号名门大酒店综合体B座十二层

联系方式:153849513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宝

电 话:1538495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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