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新修订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目前,我省第二类疫苗挂网采购评审工作已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圆满完成,县级疾控机构现可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ljggzyjyw.gov.cn),使用数字证书在“疫苗耗材采购”子系统中按采购周期要求开展第二类疫苗采购工作。采购周期原则上2-3个月采购一次(除特殊情况外)。如有突发事件应急接种等特殊需要,可即时采购。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
附件: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县区疾控中心疫苗采购操作手册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