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师范学院就校医院2018年药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名称:商丘师范学院2018年药品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校招公开2017- 24号
3.项目内容:校医院日常所需西药、中成药等共计100余种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的标准及要求。
5.供货周期:2018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
2.投标人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一定经济及技术实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证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依据高检会【2015】3号、豫检会【2015】6号文件(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有行贿犯罪的法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代表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6.依据财库【2015】150号文件规定,被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且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必须携带下述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SP)》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3.提供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提供2017年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仅限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税局开具的凭据)。
4.提供2017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必须包含法人和被授权人,仅限是银行扣款回单或社保部门开具的票据)。
5.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内容涵盖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投标代表人),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开具为准。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提供投标人自己参与(填写本次采购人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活动前未有在处罚期内的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参与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加盖公章的原件)。
7. 报名人员必须是法人或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报名资料的审验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评标开始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五、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4日起至12月11日止(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报名地点:河南省商丘市平原中路55号商丘师范学院2号办公楼306室。
4.联 系 人:李庆军 0370-3057682
六、投标文件接收
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 12月15日上午8:30
2.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商丘市平原中路55号商丘师范学院2号办公楼305室。
七、有关说明
1.如果投标人的报名资格证件不在有效期内或未及时参与当年年审,则须由发证部门出具原(证书)有效期延长至___年__月__日的证明。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采购人拒绝。
2.本项目招标公告、结果公示等相关信息在商丘师范学院设备资产管理处网页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3.获得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若该项目因不足三家而导致重新采购,未予书面通知的单位将被列入采购人不良记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