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业务办理流程的通知》,现对截止2026年6月14日在“申报管理”中的原“产品申报”和“价格申报”功能模块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公示质疑。
一、公示质疑时间
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18日。
二、质疑方式
企业可通过数字证书登录新平台,在“公示及质疑—产品价格申报/变更公示”中对其他企业申报或更新的产品信息进行查看或质疑,新功能公示及质疑操作指引见附件。
三、举证资料要求
企业应如实进行质疑举报,并提交官方举证资料。举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信息、价格信息所涉省级药品集中采购主管部门公布或出具的官方证明文件(中标/挂网通知书、撤/废标证明、调价证明文件等)、省级集中采购文件和公布结果执行文件、完整的官网截屏或可查询结果的官网地址等。上传的图片资料要求完整清晰可辨别。如有特殊需要说明的,可单独陈述,要求事实清楚,说明背景原因、过程、结论及申请的事项内容,提交相关官方证明文件。
后续流程请随时关注平台通知或提醒。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