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疫苗生产企业:
根据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对2025年非免疫规划疫苗第三季度增补及第5次信息变更公示结果申诉问题的复函》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全民健康信息化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文档规范》(2025年试行版)疫苗名称代码表要求,给药品通用名称“流感病毒裂解疫苗”的产品赋值为“三价流感疫苗(裂解6-35月龄)”和“三价流感疫苗(裂解3岁以上)”。为了明确具体疫苗产品,并与国家系统对应,海南省非免疫规划疫苗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按国家系统要求使用疫苗赋予的值含义进行展示;为充分解决企业疫苗产品在我省流通问题,现在原增补结果一览表增加“药品通用名称”一列,所增补疫苗产品信息并无实质性变化(详见附件1)。
二、2025年10月13日发布的《关于公示2025年非免疫规划疫苗第三季度增补及第5次信息变更结果的通知》公示期已结束,所涉品种均无异议,予以交易平台挂网。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