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按项目实际情况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2-24 09:00:00,更正为:2023-03-09 09: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2-24 09:00:00,更正为:2023-03-09 09:00:00。
1、原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之各包组“1.主要商务要求”:
|
其他商务要求
|
四、其他要求:1.中标人供应的中药饮片(含中药饮片、中药饮片加工打粉)须符合现行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质量标准的要求。2.中药饮片(含中药饮片加工打粉)应为道地药材,且等级应为选装或以上等级药材,不能为统货。中标人交付的中药饮片必须洁净无杂质、无伪品、无虫蛀、走油、变质、霉变及非药用部位。中药饮片色泽、特征、气味符合该品种现行最新版《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广东省中药炮制规范》等规定。片型符合各自规定的要求,厚薄均匀,表面光洁,异形片不得超过10%。在供货期间,根据临床需求,对采购人需要采购中标目录外的药品,中标人必须给予与中标产品一样的条件对待。3.提供中药饮片(打粉加工)的中标人须具备国家认可的中药饮片打粉加工资质,打粉加工的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须达到本项目中药饮片的标准要求,中药饮片粉碎程度达到临床使用需求,打粉加工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中药饮片报价中。4.中标人必须能依规提供采购人中药饮片目录中大于或等于95%的品种,以满足采购人临床需要。若出现中标人未报价品种,则上报采购人另行讨论处理。5.中标人在合同期内不得更改所供应中药饮片价格。
|
现变更为:
|
其他商务要求
|
四、其他要求:1.中标人供应的中药饮片(含中药饮片、中药饮片加工打粉)须符合现行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质量标准的要求。2.中药饮片(含中药饮片加工打粉)应为道地药材,且等级应为选装或以上等级药材,不能为统货。中标人交付的中药饮片必须洁净无杂质、无伪品、无虫蛀、走油、变质、霉变及非药用部位。中药饮片色泽、特征、气味符合该品种现行最新版《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通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广东省中药炮制规范》等规定。片型符合各自规定的要求,厚薄均匀,表面光洁,异形片不得超过10%。在供货期间,根据临床需求,对采购人需要采购中标目录外的药品,中标人必须给予与中标产品一样的条件对待。3.提供中药饮片(打粉加工)的中标人须具备国家认可的中药饮片打粉加工资质,打粉加工的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须达到本项目中药饮片的标准要求,中药饮片粉碎程度达到临床使用需求,打粉加工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中药饮片报价中。4.中标人必须能依规提供采购人中药饮片目录中大于或等于95%的品种,以满足采购人临床需要。若出现中标人未报价品种,则上报采购人另行讨论处理。5.在合同期内如确需对中药饮片品种价格进行协商调整的,中标人须出具书面的调整依据,并经采购人认可后双方进行协商调整,但调整品种数不得超过合同供应品种目录的10%,且调价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包组预算的10%,否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进行结算。
|
2、原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之各包组“2.技术标准与要求”之“三、样品要求”中《投标样品清单》现变更为:
投标样品清单
项目编号:GDYC22-ZC076
项目名称:清远市慢性病防治医院中药饮片供应商采购项目
投标人:
包组号:
样品名称、数量:
饮片出厂等级(如统装、选装、一级等):
投标人地址
投标日期:
(此处加盖单位公章)
3、原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之各包组“2.技术标准与要求”之“三、样品要求”增加:5.投标人若对多个包组投标,样品提供一份即可,在“投标样品清单”注明所投包组号。
4、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评审》之各包组“3.详细评审表”删除。
现变更为: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分值构成
|
商务部分25.0分
技术部分55.0分
报价得分20.0分
|
|
技术部分
|
项目实施方案(10.0分)
(等次分值选择:0.0;1.0;4.0;7.0;10.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并不限于1.供货服务计划及安排明细,包括拟投入本项目的运输工具清单等;2.对采购人提出需求的响应时间等服务质量保证方案;3.针对紧急突发状况的应急措施)进行评分:
1)服务实施方案完善(包括上述全部内容),实施方案优于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方案内容详尽,可行性、针对性强得10分;
实施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方案内容较详细,可行性、针对性较强,得7分;
实施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方案内容一般,可行性、针对性一般,得4分;
实施方案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技术方案内容、可行性、针对性差,得1分;
实施方案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未提供实施方案,得0分。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否则不得分。
|
|
质量保证-1(10.0分)
(等次分值选择:0.0;3.0;7.0;10.0)
|
投标人质量管理制度评审,提供中药饮片质量管理制度、质检记录文件资料。
1)投标人有完善、科学的质量管理制度,质检记录内容详尽得10分;
2)投标人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质检记录内容较为简略得7分;
3)投标人有基本的质量管理制度,质检记录内容不够科学规范得3分;
4)投标人质量管理制度缺失或粗糙或无相关制度、记录文件,得0分。
|
|
质量保证-2(5.0分)
|
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投入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百万分之一天平等质检设备,每具备一类设备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
注:同类设备提供多台的按一类计算。检测设备必须是投标人自行购置或租赁使用,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购买发票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且投标人须提供设备产品彩页或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技术白皮书或使用说明书或质量认可材料或第三方机构检验报告等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投入的质检相关设备不符合招标要求(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以上文件投标人需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
|
样品的评审(12.0分)
(等次分值选择:0.0;3.0;6.0;9.0;12.0)
|
根据所提供样品种类的完整性以及是否符合样品评定标准进行评分:
1)样品完整且完全符合样品评定标准,均能达到样品评定标准中优佳级别的,得12分;
2)样品完整且完全符合样品评定标准,有1-10种样品无法达到样品评定标准中优佳级别的,得9分;
3)样品完整且完全符合样品评定标准,有11-20种以上样品无法达到样品评定标准中优佳级别的,得6分;
4)样品完整且完全符合样品评定标准,21种或以上样品无法达到样品评定标准中优佳级别的,得3分;
5)样品不完整且存在不符合样品评定标准的,得0分。
|
|
售后服务方案(8.0分)
(等次分值选择:0.0;2.0;5.0;8.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针对采购人使用产品后反馈的跟踪和评估;2.根据使用情况对产品的改良计划;3.滞销药品的处理方案等)进行评分:
1)方案详细(包括上述全部内容)、具体、合理可行,能给采购人提供优质保障的售后服务措施,充分满足项目要求,得8分;
2)售后服务方案、服务承诺较详细(包括上述全部内容)、具体、合理可行,能给采购人提供一定的具有保障的售后服务措施,能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5分;
3)售后服务方案、服务承诺较简单(上述内容缺少一项或以上),得2分;
4)无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得0分。
|
|
供货能力(10.0分)
(等次分值选择:0.0;3.0;7.0;10.0;)
|
根据投标人可供应中药饮片品种数量、原药材供应来源稳定性、产品库存充足性及针对本项目的供货方案进行评审:
1)投标人可供应中药饮片品种数量满足医院当前及发展需要,原药材数量稳定,产品非常充足,供货方案科学合理,充分保障项目供应,以下备注资料齐全的得10分;
2)投标人可供应中药饮片品种数量满足医院当前需要,原药材数量较稳定,产品较充足,供货方案合理,能保障项目供应,以下备注资料齐全的得7分;
3)投标人可供应中药饮片品种数量基本满足医院需要,原药材数量不稳定,或产品不充足,或供货方案简略,难以保障项目供应,以下备注资料有欠缺的得3分;
4)投标人产品不充足,供货方案不能满足项目要求,以下备注资料没有提供的得0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供应中药饮片品种承诺函(格式自定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承诺函中注明可供品种明细,明细中的品种序号、明细与采购需求中的一致(表格格式须按第二章《采购需求》中“(三)普通中药饮片品种目录”去除“最高限价”和“用途”列逐一列明,且物品名称顺序序号不能调整,目录外经营的品种顺延序号列明。),否则不得分。另提供品种、原药材供应来源证明文件,仓库(阴凉库、常温库)面积,仓库内部照片、仓储质量保障设施设备照片等能证明以上评审内容的资料作为评分依据。
|
|
商务部分
|
服务承诺(10.0分)
|
1、投标人履行合同约定有定期随访、无条件免费退换药等服务承诺,得3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义,无承诺函不得分);
2、投标人承诺到库药品剩余保质期不低于2年得3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义,无承诺函不得分);
3、可提供协助库存季度清点服务、送货上架服务,得2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义,无承诺函不得分);
4、还可提供其他与本项目相关的增值服务,每提供1项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义,并明确具体的增值服务)。
|
|
拟投入人员数量及专业人员配备(5.0分)
|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数量: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数量为3人或以上,得2分;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人员数量为1-2人,得1分。注:同时提供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名单以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为评审依据,不提供不得分;
2.本项目拟派驻本项目质量负责人为执业药师得3.0分。注:同时提供执业药师注册证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在投标人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
|
业绩情况(10.0分)
|
根据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销售同类中药饮片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本项累计最高得10分。
备注: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采购内容/采购清单、签约日期、双方盖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有效业绩的日期认定以签订合同的日期为准。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20.0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分值【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备注: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2月21日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