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针对采购文件: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针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联 系 人:刘女士 ;电话:0817-2229258 ;联系地址: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二段华康路28号二楼。2、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高坪区财政局。联系科室:高坪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817-3333398,联系地址:南充市高坪区清溪路87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