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就中药饮片代煎及配送增值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院内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中药饮片代煎及配送增值服务采购
二、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中药饮片生产或医药批发);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四、公告期限
公示期为2026年3月9日至 2026年3月13日,公示期满后具体磋商时间另行通知。
五、提交材料时间和地点
1.提交材料时间:2026年3月13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2.提交材料地点:有意向参与的单位,请于提交材料的时间内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壹套正本、贰套副本并密封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3号楼305采购办公室,逾期未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标注清单材料,不予接收。
六、联系事项
报名联系:采购办公室 0771-3394020
监督电话:纪检监察室 0771-3183139
南宁市第三人民医院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