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上市持有人、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
根据吉林省医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挂网药品集中采购业务办事流程3.0版(试行)》要求,现将2025年度吉林省十二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予以公布:
一、公布内容
2025年度吉林省十二月份“全国联审通办”药品增补挂网全国省级最低价格结果。
二、执行时间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其他事宜
(一)通过“全国联审通办”申报吉林省药品增补挂网的企业,请于每月5-7日(节假日顺延)在吉林省药械招采子系统维护产品信息及企业信息。
(二)为确保企业申报“全国联审通办”药品省级最低价格的准确性、真实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严格按照“全国省级价格一览表”等采集价格。企业申报药品“全国省级价格一览表”未满足三省限价挂网的,将不受理申报药品增补挂网。
(三)为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使用,申报企业除在吉林省药械招采子系统注册外还须在吉林省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注册领取账号并维护企业信息。请相关企业在确认时间内及时注册,以免影响相关产品挂网。已领取账号并维护信息的企业无需重复领取。
四、执行要求
(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再单独组织挂网药品数据标化工作,在中心药品分类采购系统和药械招采子系统内全面应用药品医保编码信息后,因医保编码问题导致挂网药品信息错误的,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为保障药品的及时供应,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密切配合,在不得高于中标价格的原则下,确定合理的采购价格。
(三)各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国家和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或同质量层次中标价格较低的药品。
(四)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医疗机构采购价格较高的药品实施重点监测并定期通报,向社会公示。通过大数据比对分析后,为审计、纪检监察、医保、卫健等部门提供药品价格监督管理依据。
(五)在执行周期内如挂网药品有全国其他省级中标(挂网)价格低于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价格的,相关企业应主动申请价格联动。
(六)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采购执行周期内,如出现药品缺货、断货、供应不及时、不执行网上采购政策、配送订单与实际配送药品不符、配送价格与实际发票价格不符等情况,中心将根据国家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如发现药品网上采购中违规违法行为将报送相关行政执法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五、联系方式
0431-81866909、81866987。
为简化企业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相关资料均可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中心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承办人:马铭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