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
为确保有效执行2019年台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联盟中成药联合采购成交结果,现将有关执行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2019年台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联盟中成药联合采购成交结果》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
二、采购周期
本次联合采购周期为12个月。
三、执行时间
各公立医疗机构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成交结果,并停止使用未成交产品。
四、采购方式
各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按联合采购价格重新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网上采购交易,不得进行二次议价。
五、价格管理
(一)公立医疗机构按联合采购价格销售,医保经办机构按联合采购价格结算。
(二)台州市联合采购价格为医疗机构的实际采购价格(已包含配送费用)。
六、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各公立医疗机构应认真落实《2019年台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联盟中成药联合采购成交结果》加强成交产品采购、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1.要强化医药费用控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重点监控高价位药品,严格控制“重点监控,限量使用”的产品。
2.列入2019年台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联盟中成药联合采购目录的未成交产品,在2019年10月1日后,不得再采购、再使用。
3.对不严格执行成交结果,规避或变相规避、进行目录外采购、网下采购、变相压价、突击采购非成交产品,或者弄虚作假的医疗机构及其负责人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七、其它
本采购期内,如遇国家或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变化,我市的药品联合采购工作将相应调整。
在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台州市医疗保障局价格招采处联系。
联系人: 金慧英
联系电话: 88513398
附件:
1.2019年台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联盟中成药联合采购成交结果
2.2019年台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联盟中成药联合采购未成交目录(电子版)
台州市医疗保障局
台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联盟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