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医疗机构:
根据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吉林省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药品采购工作的通知》(吉药采办发〔2021〕2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吉药采办发〔2021〕4号)的要求,结合国家医疗保障局监测药品价格反馈相关意见。经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同意,我中心将进一步细化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挂网采购工作流程,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网采购申报范围
未在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挂网且属于以下目录的药品:
(一)《关于印发国家短缺药品清单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20〕25号)中的《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内的药品。
(二)《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吉林省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的通知》(吉卫药政发〔2020〕5号)中的《吉林省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内的药品。
(三)《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3〕230号)内的二类精神药品。
二、挂网采购申报方法
(一)所有拟申报挂网的相关药品须每月1日至10日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药品分类采购系统维护相关企业和药品的信息。已经完成信息维护并审核通过的药品,有信息更新的,需重新维护;无信息更新的,不需要重新维护。未维护信息的企业和药品,无法参加挂网申报。
(二)《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吉林省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和《二类精神药品清单》内的药品,由各医疗机构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主申请采购。各医疗机构应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基础数据库申报相应药品基本信息,并参考该药品的全国省级中标(挂网)价格填报《吉林省医疗机构临床易短缺药品(二类精神)谈判采购申报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申报表见附件2)。各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申报的药品基本信息和价格负责,并按照填报的价格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相应药品。
(三)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每月公示医疗机构申报《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吉林省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和《二类精神药品清单》内的药品相关信息以及药品全国省级最低中标(挂网)价格。公示期结束后,相关申报的医疗机构方可按照采购流程进行采购。
三、其他要求
(一)不属于上述挂网采购申报范围的药品,不得通过直接申报和自主申请采购的方式申请挂网。
(二)各医疗机构是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和二类精神药品交易价格的第一负责人,采购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和二类精神药品可参考已在省公共交易交易平台挂网同通用名同剂型其他企业挂网价格。医疗机构应在保障药品供应的前提下与相应企业议价谈判确定合理的采购价格,避免药品价格异常升高,不得高价采购药品。
(三)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落实网上采购政策,禁止线下采购。如发现药品网上采购中违规违法行为将报送相关行政执法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四)根据工作安排,下一步,中心拟对已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直接挂网药品价格进行梳理,按照上述流程定期进行公示。
因疫情防控需要,相关资料需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9月15日